張先生今年41歲,安徽人,陳女士小他十歲,江西人,雙方都是二婚。2019年結婚后,夫妻倆一起經營一家做門窗的品牌店。人家是“七年之癢”,他們結婚五年就“癢”了,去年1月,兩人辦了離婚手續。

張先生認為,當時他們是假離婚,結果到最后弄假成真。后來離了就離了,各過各的。不過張先生說,離婚后前妻陳女士挖了老店的墻角,開了一家跟他一樣的店。
在張先生看來,自己是被前妻擺了一道,搞得自己生意也快做不成了,他希望前妻不要再影響自己做生意。張先生意思要么前妻不要做這個生意了,要么就不要再搗亂,比如搶他客戶、說他壞話之類。情況是不是像張先生說的?我們來到他前妻陳女士的店里,陳女士人不在。電話聯系后,陳女士不肯露面,但表示事情可以說說清楚。
首先陳女士認為當年兩個人不是什么假離婚。為什么會離婚,陳女士說理由很多,前夫家暴、亂花錢,不會經營生意等等。陳女士告訴調解員,離婚后,自己重新開了這家店。加盟這個品牌,是她自己去跟品牌方爭取下來的,跟張先生無關。
按照陳女士的說法,前夫甚至還欠她錢。那張先生說的前妻挖他客戶,說他壞話,還不讓他做生意,這是怎么回事呢?“有必要嗎,我去說他壞話,我有得到什么好處,他認為他什么世紀大帥哥啊。”陳女士的意思,前夫不要再來找她就行,她也不想再跟前夫有什么瓜葛了。